致江蘇省涂料生產企業的一封信
各位涂料生產企業負責人:
你們好!
感謝大家在繁忙的工作中,在各自戰線上為江蘇省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態環境方面做出的貢獻。我們祝福大家事業發達、生活美好!
近年來,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19年,我省PM2.5濃度比2013年下降41.4%,優良天數比率比2013年提高11.1個百分點。雖然在治理PM2.5上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我們仍然面臨著新的挑戰——臭氧污染日益凸顯。臭氧在高空中是生命保護傘,在地面上超過一定濃度值,將對健康造成危害。美國洛杉磯的光化學煙霧事件,臭氧就是元兇之一,該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居民健康造成極大危害。近幾年,我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臭氧濃度仍處于高位。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體物之一,即PM2.5和臭氧生成的“原料”。VOCs排放的量很大且涉及的面很廣,溶劑型工業涂料中VOCs平均含量約為60%,是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源頭替代是減少VOCs排放直接有效的一種方式。
為應對臭氧和PM2.5污染,減少VOCs的排放,國家及我省出臺了一系列涂料中VOCs含量限值標準。我省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標準已于2019年1月31日起實施;船舶涂料、地坪涂料國家標準今年7月1日實施;木器、車輛、建筑用外墻、工業防護涂料、膠粘劑、清洗劑等6項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油墨分別于明年2月1日、4月1日實施。現在,在這里向我們的朋友——涂料生產企業發出公開信。
我們希望涂料生產企業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根據標準要求,提前切換涂料生產配方與制造工藝,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涂料。
二是標準實施之日起或提前將符合標準要求的涂料產品投放市場,便于用戶及時購買到符合標準要求的涂料。
三是盡快改良(或銷毀)不符合要求的涂料產品,淘汰落后技術、工藝、裝備,加強科技創新,生產更多更好的環境友好型涂料產品。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對生產、銷售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span>
希望各企業負責人能夠嚴守標準要求,嚴把產品質量關,為藍天保衛戰和建設美麗新江蘇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相信通過我們共同努力,天會更藍、地會更綠、空氣會更清新,生活也會更美好!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
2020年10月